不是因為不會拒絕才遇到危險:三次公共空間驚嚇後,重做一套求助順序
巧克力回顧三次發生在公共空間的驚嚇。第一次是剛出社會時,她在臺北車站替陌生男子指路,對方把談話轉向令人不舒服的私人內容,知道她要搭哪班公車後又跟著上車。她坐進單人座,男子用雙手撐住窗邊,把她困在座位裡繼續說話。她先打給弟弟,卻因不敢明說而沒有讓對方理解危險;後來聯絡一名很久沒往來的國中同學,約在沿途夜市碰面。男子跟著下車,她跑進巷子躲藏,最後平安離開。多年後,她看見幾個更安全的選項:在車上直接移向駕駛或其他乘客,清楚說「這個人一直跟著我,我需要協助」;若要下車,應前往有工作人員、警察或人潮的地方,不把對方帶回家,也不要為了甩開對方跑進孤立巷弄。第二次發生在高中。她清晨等朋友時,向一名來回兜售口香糖的人買了五次,最後對方伸手,她以為是道謝便握手,卻突然被拉著走。她用力掙脫,朋友也在此時出現。需要修正的不是「怎麼會和陌生人握手」,而是任何購買、交談或握手都不等於同意被拉走;越界行為的責任在行為人。當下若能安全做到,可以用短句拒絕、拉開距離並朝有人員的地方移動,但沒有做到也不表示當事人應為事件負責。第三次是在深夜候車。她用餘光發現一名男子站在身旁自慰,起身避開時,對方靠近並拿起路邊樹枝。她大聲質問,後來站到馬路中央;她猜測附近攝影機讓對方停止接近,等車流恢復後才回到站牌。這次雖然脫困,站進車道本身也有碰撞風險,攝影機更可能只留下紀錄而無法即時阻止傷害。較穩定的原則是先增加距離與障礙物,往開放營業、有工作人員或多人聚集的地方移動,聯絡所在地緊急服務,並避免單獨對峙。她回到站牌後才突然想哭、幾乎說不出話,之後打給媽媽接她。危險當下沒有覺得害怕,並不代表事件不嚴重。人在威脅中可能先集中於逃離、出現僵住或麻木,情緒在安全後才湧現;這是常見壓力反應,不是軟弱。事後可先到安全處、聯絡可信任的人、記下時間地點、路線車號、對方特徵、目擊者與可能的監視器,再依需求向警方、運輸業者或場地提出協助與申訴。法律適用要看事件場域、行為、是否反覆持續及證據,不必由當事人在當下自行判斷罪名。臺灣現行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涵蓋違反意願、與性或性別相關且造成畏怖、敵意或冒犯的行為;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則有反覆或持續等要件。無論最後適用哪一條,感到不安全已足以採取離開與求助行動。事前演練的目標不是想像所有可怕情節,而是記住一個短順序:離開控制位置、走向可求助的人、說出所在位置與發生什麼、聯絡支援、平安後再留資料。若事後的驚嚇、失眠、警戒、閃回或逃避持續影響生活,可尋求熟悉創傷的心理健康專業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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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也想問
- 陌生人一直問私人問題,已經讓我不舒服,可以直接不回答嗎?
- 可以。感到不舒服就足以結束對話,不必先證明對方有惡意。可用短句說「我不方便回答」,同時拉開距離、換位置並走向司機、站務、店員、警察或其他可明確求助的人;若直接回應可能升高風險,先移動也可以。
- 發現有人跟著上公車或跟著下車,應該怎麼做?
- 不要帶對方回家或走進孤立地點。留在有駕駛、工作人員、乘客或人潮的地方,清楚說明自己被跟隨並請對方協助聯絡緊急服務。能安全記錄時,再留下車號、路線、時間、站點與外貌特徵。
- 候車時遇到暴露、自慰或拿物品逼近的人,要當場制止嗎?
- 安全優先,不必為了蒐證或制止而靠近。先增加距離,利用柱體、車輛或店面等形成障礙,往有人員與可求助的地方移動並聯絡緊急服務。若大聲求助不會增加風險,可直接指定旁人協助;避免站進車道或單獨追趕。
- 事情發生時我腦中空白,離開後才哭,是正常的嗎?
- 這是常見的壓力反應。人在威脅中可能先專注逃離、僵住、麻木或說不出話,情緒等到安全後才出現。不要用事後想到的方法責怪當時的自己;若反應持續影響睡眠、工作、關係或日常活動,可尋求心理健康專業協助。
- 公共場所遭跟蹤或性騷擾後,可以保存哪些資料?
- 先確保安全,再記下日期時間、地點、移動路線、車號或班次、對方特徵、說過或做過什麼、目擊者及可能的監視器位置。保留訊息、錄音或影像原檔,不公開可識別資訊;是否報案或申訴,可再向警方、運輸業者或場地確認程序。
// 聽完記得這些
本集重點
- 感到不舒服就可以移動和結束對話,不必等到確定對方犯罪。
- 交談、購買或握手都不等於同意對方碰觸、拉走或跟隨。
- 在公車上被困住時,可優先靠近駕駛、其他乘客或緊急求助設備。
- 被跟隨時不要直接回家,也不要為了躲避而進入孤立巷弄。
- 下車或離開時,選有工作人員、警察、人潮與可持續求助的地點。
- 攝影機可能有助後續查證,但不能取代即時離開與真人協助。
- 大聲、反抗或冷靜都不是受害責任;人可能僵住、麻木或延遲反應。
- 事後先安全與支持,再記錄時間、位置、車次、特徵、證人及影像來源。
- 法律適用依場域、行為與是否反覆持續判斷,不必當場自行定罪名。
- 安全演練應短而可記:移動、找人、說明、聯絡、留資料。
// 往下讀
這一集想說的事
三段經歷可以拿來做安全復盤,但不能變成「當時怎麼那麼笨」的自責
巧克力用「不經一事,不長一智」開場,分享自己曾經平安脫身的三次事件。她也多次說當年的自己不懂拒絕、事後才想到更好的做法。
復盤有價值,因為它能把模糊的恐懼變成下一次可使用的選項;但陌生人越界、跟隨、強拉或做出性行為,責任仍在行為人。
當事人當時選擇回答、買東西、握手或坐下,都沒有授權後續行為。文章以下討論的是增加安全機會,不是列出一張沒做到就該負責的考卷。
替陌生人指路後,話題逐漸越界;她換了公車,對方卻跟著上車
// 巧克力說我看到另一班車就趕快上去,沒想到這個人也跟著上車。
剛出社會時,巧克力在臺北車站北一門等車。一名男子詢問公車,她回答後,對方開始問工作與私人內容,談話也逐漸讓她不舒服。
她看到另一班也能回家的公車,臨時上車想結束對話,男子卻跟著上來。她坐進單人座後,對方雙手撐住窗邊,把她包圍在座位裡繼續說話。
此時的目標不是維持禮貌,而是離開被控制的位置。若能安全移動,可站起來靠近駕駛、求助設備或其他乘客,直接說明有人跟隨並堵住自己。
她打給弟弟卻不敢說發生什麼:求助訊息要讓對方知道位置、風險與要做的事
她先小聲打給弟弟,只問能不能來接;弟弟不知道危險,認為她原本就能自行回家。這不是弟弟不在乎,而是訊息沒有傳到足以行動。
後來她聯絡一名很久沒往來的國中同學,約在沿途夜市碰面。對方從不尋常的來電判斷可能出事,最後真的前來接她。
可以事先和可信任的人約定一句短訊息,或在安全時直接說:「我在某路線往某方向,穿什麼的人一直跟著我,請幫我聯絡司機/警方並保持通話。」重點是位置、正在發生什麼,以及希望對方採取什麼行動。
對方跟著下車後,她跑進巷子;幸運脫身不代表這條路比較安全
// 巧克力說我不應該跑到巷子裡;如果真的被堵住,反而更危險。
公車到夜市附近時,她衝下車,男子也跟著下來。她跑進巷子躲藏,最後對方沒有追上;多年後回看,她認為若在經過的派出所下車會更有利。
被跟隨時,不要直接回家,也不要把「甩掉對方」放在「持續有人可協助」之前。優先選擇警察機關、仍在營業的店家、車站服務處、醫療院所或人潮明顯的開放場所。
臺北市警察局現行建議也包括尋求周邊人員協助、避免正面衝突,並記錄起訖時間、地點、對方特徵與離開方向。蒐證應在不增加風險的前提下進行。
買了五次口香糖、伸手回握,都不表示對方可以把她拉走
高中時,巧克力清晨在臺北車站附近等朋友。一名販售口香糖的人反覆出現,她陸續買了五條;最後對方伸手,她以為是道謝便回握,下一刻卻被拉著走。
她用力掙脫,朋友也在此時抵達。節目事後說「沒事不要亂握手」,但更需要留下的界線是:同意購買、交談或握手,只限於那個行為,不會延伸成同意被拉走。
如果能安全做到,可以抽回手、用短句拒絕、向旁人明確求助並移動;若當下僵住或沒有說出口,也不會改變越界者應負的責任。
明亮大路的候車亭仍可能出事:發現性行為與逼近時,先增加距離和障礙
第三次發生在深夜候車。巧克力滑手機時,用餘光發現男子在旁自慰;她站起來拉開距離,對方又靠近並拿起路邊修剪後留下的樹枝。
公共場所的暴露、自慰、尾隨或性意味言行,可能涉及性騷擾或其他法律問題。當下不必靠近確認,也不必為了保留影像讓自己停在危險位置。
先往有出口、工作人員與其他人的方向移動,讓柱體、車輛或店面形成阻隔,再聯絡緊急服務。若現場完全無人,保持距離與撤離路線通常比質問對方更重要。
她站到車道中,猜測攝影機讓對方停下;這次有效,不代表適合複製
巧克力大吼後退到馬路中央,男子沒有繼續靠近。她後來猜測,對方可能注意到攝影機;等號誌轉綠、車輛出現後,她才回到站牌。
監視器可能協助確認時間、位置與行為,卻不一定有人即時觀看,更無法在每一次危險中介入。站進車道也增加被車輛撞擊的另一種風險。
安全方法沒有單一保證。較可複製的原則是:增加距離、保留出口、找到真人協助、避免進入新的危險區域,並在安全後記下可能的攝影機位置。
危險當下沒有害怕,回到站牌才想哭:情緒晚一點出現也是真實反應
// 巧克力說事情發生時我一點都不覺得可怕,等他離開後才突然很想哭。
事件進行時,她專注於移動、大吼與判斷對方位置;等男子離開、車流恢復,她才突然覺得可怕,幾乎無法說話,只能打給媽媽請她來接。
創傷與強烈壓力後,常見反應包括震驚、麻木、警戒、難以集中、睡眠問題與反覆想起事件;情緒也可能在穩定後才出現。這些反應不代表軟弱,也不能單憑一次反應診斷創傷後壓力症。
先找安全處、補充基本需要並聯絡可信任的人。若害怕、失眠、閃回、逃避或高度警戒持續干擾工作、關係與日常活動,可考慮尋求熟悉創傷的心理健康專業。
先安全,再留下可用資料:時間、路線、車號、特徵、目擊者與監視器
離開危險後,可用手機或紙張記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移動方向、車號或班次、對方衣著外貌、說過或做過什麼,以及目擊者與攝影機位置。
若有訊息、通話、照片、錄音或影片,保留原檔與時間資訊,不必先剪輯或公開。公開可識別資訊可能影響隱私、調查與其他人的安全。
在公車與場站發生的性騷擾,現行客運處理原則要求業者以安全為先並建立處理流程。當事人可依需求聯絡警方、運輸業者或場地詢問報案、申訴與影像保存程序。
演練不是預測每一種危險,而是把五個動作練到壓力下仍記得
// 巧克力說不是一直想像可怕的事情,而是先想過遇到危險時怎麼應變。
巧克力把安全演練類比為樂器與體能練習:事先想過,真正發生時比較可能有反應。這個方向有用,但不能保證人在威脅中一定照表執行。
可以只記五步:離開被控制的位置、走向可求助的人、說明位置與行為、聯絡支援、平安後留資料。再依常用交通路線找出駕駛位置、站務台、營業場所與警察機關。
現行法律對性騷擾與跟蹤騷擾有不同構成要件,後者通常涉及反覆或持續等條件。當下不必先判斷法條;感到不安全就可以移動、求助,後續再由專業人員依事實判斷。
// 參考資料
文中資料從哪裡查
整理文章時查過的資料列在這裡。想看原始說明,可以從這些連結往下讀; 資料若有更新,以發布單位最新內容為準。
- 巧言巧語 32 原始節目頁
Firstory · 查閱於
- 遇到跟蹤騷擾時的安全、求助與證據措施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· 查閱於
- 公路汽車客運業防治性騷擾事件處理原則
中華民國交通部 · 查閱於
- 性騷擾防治法現行條文
中華民國法務部 · 查閱於
-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行為要件與保護範圍
臺灣高等檢察署 · 查閱於
- 公共場所性騷擾樣態與適用法律
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 · 查閱於
- 遭遇創傷後常見的情緒、身體與警戒反應
U.S.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, National Center for PTSD · 查閱於
- 壓力事件後可能延遲出現的情緒反應
U.S.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, National Center for PTSD · 查閱於
// 延伸閱讀